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
长学期安排 19 周,其中用于教学 17 周,考试 1
5--2 周;短学期安排 3--4 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一、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 16 学时计 1 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 32 学时计 1 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 2
5 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 周计 1 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 15 学分;三、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讨论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 3 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 2 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 1
5 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 1 学分,市级鼓舞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 0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 1
5 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 0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1
0 学分,其他作者 0
3、取得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