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促进全域旅游进展实施方案 县促进全域旅游进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全域旅游进展,加快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62 号)《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进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 2024〕1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旅游进展投入 1.设立旅游进展资金。自 2024 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旅游进展专项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重点用于旅游要素培育扶持、旅游宣传促销、客源市场拓展、旅游教育培训、智慧旅游建设、乡村旅游提升、旅游行业管理、风景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保护和本扶持政策的奖励等。 2.支持组建旅游产业基金。统筹安排不少于 5000 万元的政府资金作为引导基金,并吸纳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规模不低于 3 亿元的投资基金,以母子基金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投向具有高成长潜力、带动效果显著的旅游及相关新兴业态项目,包括旅游风情小镇项目、主题度假酒店和精品民宿项目、自驾和房车营地、运动休闲、养老养生、医疗康复等项目。 3.整合各类资金投向。最大程度整合各类支农、涉旅、生态、文化、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扶持资金,统筹考虑旅游业的进展需求,集中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 4.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的政府资金,并积极鼓舞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旅游接待设施、旅游休闲度假项目、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重点景区(村)开发建设等。对符合规划要求和行业标准的乡村旅游创建项目,包括旅游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标牌标识等,按实际投资的 5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旅游重点村、旅游景区的非财政投资新建、改建的旅游公共厕所,达到 1A、2A、3A 级标准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5.加大旅游客运投入。鼓舞汽车客运企业或各类资本组建旅游交通公司,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审核同意,开通主要交通口岸至县内各景区或景区之间旅游公交线路的,除享受县内公交补助政策外,前三年再给予每辆车每年补助 1 万元。鼓舞在楠溪江旅游景区投放新能源共享机动车。 6.大力支撑重点项目。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报批中给予积极支持,在用地保障、公共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金、信贷支持、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7.落实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