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管干部考察员评聘管理暂行制度 拟稿人: 县管干部考察员评聘管理暂行制度 县管干部考察员评聘管理暂行制度 县管干部考察员评聘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质量,准确识别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推动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律法律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结合我县县管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察(考核)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民主、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考察(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和生活圈、社交圈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条具备考察(考核)员资格的,方可参加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考试和组织考察取得《干部考察(考核)资格证》的组织(人事)干部。 第二章干部考察(考核)员的评聘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干部考察(考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熟悉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能熟练运用《条例》和《考核规定》,掌握干部考察(考核)的工作程序、方法。 (三)具有一定的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评价能力、政策水平、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 (五)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六条干部考察(考核)员应具备的资格: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两年以上工龄。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现从事干部(人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干部考察(考核)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干部考察(考核)员的主要职责: 干部考察(考核)员是县委组织部考察(考核)干部的队伍,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严格根据《条例》和《考核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负责对考察(考核)对象进行深化、全面的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考核)材料,提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考察(考核)结果建议。 第八条干部考察(考核)员的权利有: 根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