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GLE 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严格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基建工程质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建工程立项管理第一条公司内部立项管理1
1 项目类基建:使用部门或工程受益部门需要在每年申报 CAPEX 时提出下一年的年度基本计划,按照公司相关审批权限规定批准好方可开工;1
2维修类基建:使用部门或基建科需要在每年预算中提出下一年的基建维修预算,经总经理和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1
3 未列入预算的项目需按照 CAPEXP&P2
3 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工;1
4超预算项目、额外项目和非预算项目在支出前应得到相应的批准,在未得到批准前,不得进行开工
第二条基建项目立项申请2
1使用部门或工程受益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基建项目申请,对于日常维修零星工程且费用不超过 2,000 元人民币,可以以联系单或邮件形式向基建科工程师提出申请,基建科工程师采取月结方式汇总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工程费用超过 2,000 元人民币的项目要以《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形式向主管该区的基建科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前须通过该部门经理审批
2基建科工程师根据使用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拟出初步方案、工期和工程概算并让基建科工程组主管确认反馈给使用部门
3通过以上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反馈给各厂负责人审批,根据工程涉及金额大小以下列不同方式处理:2
1项目金额在 120,000 元人民币以下,立项申请表按现行财务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部门出具会计部成本核算书后,基建科可开始后续工作;2
2 项目金额在 120,000 元人民币以上,使用部门出具 CAPEX 申请表批准后,基建科才可以开始后续工作;第三条政府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2
1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工程凡满足国家规定的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2/8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准备前期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