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电器设备选型要点我国现行的关于爆炸环境电气设计和设备制造的标准有: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3836
D-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和 GB12476
^-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经过比较,1992 年的标准与 2000 年的标准略有差异
据资料介绍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正在修订中
根据国标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按照释放源级别划分为 0 区、1 区、2 区;爆炸性粉尘环境按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 10 区和 11 区
不同的环境对电气设备选型有不同的要求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国标 GB50058-1992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国标 GB50058-1992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1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 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国标 GB50058-1992 防爆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 GB50058-1992 第 2
5 条;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 GB50058-1992 第 3
2 条,但由于该条规定的“DP”、“DT”标记已经被修改,因此还需要对照国标《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GB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