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油站税收管理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初探发布时间:2004-10-816:04:00 阅读次数:1246 次编辑:xx根据国税函〔2001〕882 号文规定,从2002 年 1 月 1 日起,加油站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 180 万元,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项规定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和加油站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加油站行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更是规范加油站行业管理的必要手段。本文就加油站税收管理作一些浅要分析和阐述。一、加油站税收管理的现状: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加油站大致有三种:石油公司集团、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石油公司集团由石油公司行业归口管理,应纳税收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汇总缴纳。私营企业、股份制业户由于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加之企业法人和财务主管必须参加定期培训,在税收核算上虽然不规范,但对增值税基本能核算清楚。个体经营户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大都采取定额征收或发票加定额征收,纳税观念较差,按规定建帐建制的意识普遍比较缺乏。1、税务帐册的建立健全与一般纳税人核算要求存在距离。由于所有加油站不论经济性质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油站税收核算和缴纳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所有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性帐簿。而不少加油站并未按照要求健全相关帐簿,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虽然有由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税人员作为财务主管,但财务主管只是在申报纳税时负责到税务机关报税,日常核算仍由业主自已把关,财务主管的核算职能形同虚设。少数加油站只局限于增值税进销税额的核算,成本、费用根本不2/6进行核算,日常台帐的记录纯粹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其真实程度值得研究。2、不少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逐笔开票缺乏认识。增值税管理规定要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每次销售额在 20 元以上必须实行逐笔开票,每次销售额在 20 元以下,不能逐笔开票的必须按日进行汇总开票。由于消费者对依法索取商事凭证欲望不够强烈,消费者对购买商品不索取发票,无形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许多业户不能按规定逐笔开票,有的业户虽然实行了汇总开票,也未能实行按日进行汇总,加之油价波动,业户汇总开票时单价也往往是从低不从高。客观上,业户普遍认为逐笔开票太麻烦,增加了工作量;主观上,业户害怕逐笔开票后,真实反映了销售现状,为增值税准确计税提供了原始资料,所以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为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