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一、重点任务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进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开展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怀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 3 次,每次探访服务费 4 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市以外)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在本地生活、身边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0 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3)80 岁以下重度残疾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具备突发风险疾病的独居老年人;(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二)建设专业养老服务圈。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 元/年,二档享受标准为 300 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 周岁以上老年人;(3)居家养老困难的 80 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二、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 25 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 8 月—2024 年 9 月)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讨论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 10 月—2024 年 5 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