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汾阳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法律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巾帼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汾阳市志愿者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志愿者是指在各级妇联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物质酬劳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和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个人
第二章 巾帼志愿者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的女性;(二)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养;(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和其他管理制度;(五)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第四条 权利(一)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获得巾帼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五)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其它权利;(七)可自愿申请退出巾帼志愿者组织
第五条 义务(一)遵守汾阳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三)不损害巾帼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巾帼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四)不得以巾帼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五)自觉维护巾帼志愿者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巾帼志愿者服务第六条 巾帼志愿者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由巾帼志愿者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七条 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理念:凝聚爱心、传播真情、弘扬新风、奉献社会
第八条 巾帼志愿者精神:无私奉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