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法律法律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老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老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 1
表 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全日制 1:5~1:7 1:7~1:9 半日制 1:8~1:10 1:11~1:13 二、专任老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老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老师和 1 名保育员,或配备 3名专任老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老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 1 名专任老师和 1 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 名专任老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老师
招收特别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别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别教育老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进展的实际情况,增设老师岗位类别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