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进展,路在何方
3 月 30 日,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已由改革开放之初的 70 多家增加到 2
4 万家,律师由 200 多人进展到 29
从 1984 年开始一些地方陆续将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再到 1996 年 5 月 15 日律师法审议通过之后律师事务所呈现井喷式增长,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律师事务所从 70 多家进展到 2
47Y 家,其间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快速进展的历程
而如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律所的进展变革引发了整个业界的关注与讨论
5 月 15 日,在以律师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举办的“中国律师进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和律师就以“大所之问”和“模式之问”深化探讨了我国律所未来进展之路
回顾律所进展之路回顾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变迁之路,有两个绕不开的时间节点
1980 年 8 月 26 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
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进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但该条例毕竟是国家法制建设初期、律师制度恢复阶段的产物,因此不可避开地带有历史的痕迹
随着时代的进展,其局限性逐渐显露
从 1980 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对律师制度进行了一些探究性的改革,如改革律师事务所的经费管理体制、收入分配体制、人事编制体制,并进行了创办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
1993 年 12 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此后,律师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化,如允许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改革律师资格授予制度、探究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等等,促进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相适应
1996 年律师法的审议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定义、设立条件、存在形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后,我国律所进入快速进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