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与诉讼策略 据统计,欧盟是世界上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最积极的,也是对我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实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反倾销应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诉企业应当在了解欧盟反倾销法律的根底上,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
一、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诉前之准备工作 应诉企业应当及早作好准备,否那么,要在短短的几天时间作出反映是很困难的,这可能会对以后的应诉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为例,根据 1998 年 4月 30 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
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修正案)
第二条的规定,但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立案后三周内答复一份调查问卷
假如在最后几天内作出反映,要答复好调查问卷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及时作好准备是很关键的
(一)明确是否为涉案企业 一旦做出正式调查决定,那么在欧盟的官方公告中发布立案公告
申诉中指控的所有利害关系方都会得到立案通知,包括涉案出口商的本国政府
假如没有获得立案通知,从本国政府中也未了解到自己上了“被告名单〞,不一定就不是涉案企业
一般说来,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
也就是说,假如对方指控的产品与本企业出口(包括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相同,并且出口发生在起诉国规定的调查期内(有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以“合同日〞和“装运日〞为准),就成为涉案企业
出口商品是否在调查期内,可以向有关进出口商会咨询,了解立案通知中列明的被调查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和调查期
应当注意,与“必须应诉的企业〞有关联的企业,也是要应诉的企业,如子公司、分公司或贸易公司
假如不是应诉企业,但准备向欧盟出口或正在出口,那么应当另行通过新出口商复审打破反倾销壁垒
在此阶段,关键不是完全坐等别人联系,而是应当主动联系欧洲委员会
关键是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和本国政府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