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内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海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海关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圆满完成各任务。第三条海关内务建设贯彻“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海关队伍建设要求,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管理严。作风硬、廉政好、效率高”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从严治关。第二章宣誓、授衔、任职仪式第四条宣誓,是海关关员对自已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海关新录用关员必须进行宣誓。第五条宣誓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员。我保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恰尽职守,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我愿为崇高的海关事业而努力奋斗!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录用海关关员宣誓应当在入关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或者委托培训单位在上岗前组织宣誓。(二)宣誓场所设置应庄重大方,悬挂国旗和关徽。(三)参加宣誓人员应庄重严肃、着装整齐、仪容严整。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一)宣誓仪式开始。(二)奏(唱)国歌。(三)宣读誓词。宣誓人面向国旗和关徽列队成立正姿势,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拳心向前,由领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四)宣誓人代表发言。(五)领导讲话。(六)宣誓仪式结束。第八条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单位。隶属海关和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总署批准的其他海关工作人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海关招考录用海关工作人员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海关工作人员,在确定职务后授予相应的关衔。第九条首次授予关衔要举行仪式,授衔仪式程序为:(一)授衔仪式开始,奏(唱)国歌。(二)宣读授衔命令。(三)颁发命令证书。(四)授衔人员代表发言。(五)领导讲话。(六)授衔仪式结束。关衔晋升仪式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第十条总署任命各直属海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时要举行任职仪式。任职仪式程序为:(一)任职仪式开始。(二)宣读任命决定。(三)颁发任命书。(四)任职人员发言。(五)领导讲话。(六)任职仪式结束。总署任命署管领导干部、直属海关任命处级领导干部任职仪式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十一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