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凤鸣塑化实业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1
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依法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按规定查验购买者应持有的由公安机关核发的购买资质证明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
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要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自述用途等情况,留存上述资质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录和留存复印件等销售资料应当保存2 年备查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记录,各项记录台账、资料,建立电子文档,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向用户提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不得将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经营业务安全运行,采购、销售、安全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努力提高自身安全业务素养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素养,熟知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有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不准经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