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承运商评价与选择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承运商的评价、选择及重新评价机制,努力构建和培养一支合格的承运商队伍,确保公司运输管理符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运商;承运商包括向公司提供所有运输服务的运输物流企业。 二、组织和职责 1.公司设承运商评价小组,负责对相关文件的修订审核以及对承运商的集中评价,确定合格承运商和供货等级。 组 长:公司主管运输总经理助理 组 员: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财务部、营销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主管 2.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承运商的评价、选择工作。 3.财务部、营销公司参与对承运商的日常考核和评价工作。 - 2 - 三、承运商评价程序 1.新承运商评价程序 ( 1)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首先对新承运商进行尽职调查和资质审查。 a. 对于国内注册的新承运商,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变更信息、《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代理协议》、资质证、体系认证等)、产品资料及其它信息,并填报《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一); b.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资质评价合格的新承运商,进入发货试用程序。 ( 2) 发货试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组织对新承运商发货试用,经试用合格的,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牵头、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新承运方的发货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和审核,主要是服务水平和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填制 《承运商发货保证能力评价表》(附二),提出纳入合格承运商及发货等级意见后,形成《合格承运商审批表》 (附三),报公司承运商评价小组批准后,列入合格承运商名录。 2.合格承运商动态管理 ( 1)当承运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将直接取消其承运资格。 a.承运方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 b.一年内承运商累计发货准时交付率低于60%; c.对公司发出的整改措施无力改进或不愿改进的; d.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承运商资格取消的条款; e.对承运商第二方审核得分较低或发现严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f.公司承运商评审及审核为不合格,且承运商整改不力的; g.提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的; h.要求承运商进行相关赔偿,但承运商未完全按时执行的; - 3 - i.停止承运达一年以上的,并确认以后也不再发生承运关系的; j.向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支付佣金或回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