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纪业务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公司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公司总部及各证券营业部实施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第三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 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四条 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推送相匹配的公司资讯和服务产品、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司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是公司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部门,证券营业部在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制度建设 第六条 公司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为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部门,部门内设臵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岗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拟订公司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