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宗旨,是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达到安全、有效、经济治疗肿瘤疾病的目的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医院评审评价、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一)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 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医务、药学、临床科室、病理、信息管理、护理等负责人,共同管理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二)组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 医疗机构应当组建包括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射治疗、病理学、临床药学、影像学、检验、护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与上级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肿瘤专业医师,共享病理组织诊 断 、分 子 病理诊断平台等措施,以弥补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制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确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肿瘤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当以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谈判品种、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多以及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应当对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情况频发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抗肿瘤药物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