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分级标准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护理规章与规范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包括护理事故及护理缺陷(含轻、中、重度)。 一.护理事故的范围 1.对急、危重患者住院,予以推诿拖延,未及时收治,失去抢救时机,导致病情恶化、死亡者。 2.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 3.观察病情不细,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失去抢救机会,造成不良后果者。 4.主观臆断,未经医嘱,盲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因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正确执行医嘱,交接班不清,查对不严等原因而用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因护理不当,造成严重的烧伤、烫伤、窒息、III度(深部溃烂)褥疮及跌伤、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7.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8.助产工作中,未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婴儿娩于厕所、地上、病床上等,造成会阴III°撕裂或损伤主要器官,造成功能障碍或产妇婴儿死亡者。 9.凡不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感染或交叉感染者。 10.不遵守手术制度,遗留异物于体腔,或错接患者而开错手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11.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病员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 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 5%。 二.护理缺陷的内容 (一)轻度缺陷 1. 凡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记录不及时者。 2. 维生素类一般口服药,错给或漏给一次量者。 3. 药物少注射发现而后补者。 4. 错发、漏发治疗饮食者(包括鼻饲流质)。 5. 因护理不周而发生 I0褥疮,三日内经处理而控制者。 6. 输入刺激性药物外漏在4 厘米以内。 7. 遗漏特特殊检查及试验前准备工作失误,及时予以纠正者。 8. 配错药液尚未用。 9. 患者出、入院或转床,各种记录、卡片未填写清楚或注销。 10.新入院患者未送齐物品。 11.出院后未做好终末料理。 12.遗漏一般护理(如翻身、口腔护理、四测、出入水量、倾倒或 更换引流用物等)未造成影响者。 13.漏做、错做一般治疗(如雾化)一次者。 14.电脑记账录入错误及时纠正。 15.手术包内缺器械,或器械用物不符合要求,但未造成影响的。 16.各项记录不全或未及时记录但无影响的。 17.未按规定进行各项消毒灭菌工作,但经及时补救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