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 水 沟 施 工 方 案 工艺流程:定位放线测量→沟槽开挖→基底处理、 砌筑→抹面→灌水、 通水 试验→回填土 1. 工程定位放线 1.1 定位原则:根据地下原有构筑物:管线和设计图纸实际情况,充分研究 分析,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各种管线的间距要求, 现有建筑 物、构筑物进出口管线的坐标、标高和确定堆土、堆料、运料的区间和位置。 1.2 定基堆点:按照交接的永久性水准点,将施工水准点设在稳固和通视之 处,距离沟边 10m 左右,沿沟槽方向定出沟槽中心线和检查井的中心点, 并与固定的建筑物相连。新建排水沟及构筑物与地下原有管道和构筑物交叉处要设置明显标记,核对新旧排水沟的底标高是否合适。 1.3 测量放线:根据导线桩测定沟槽的中心线,在沟槽的起点、终点和转角 处,钉一较长的木桩作为中心控制桩, 用两个控制点控制此桩, 将检查井位置相 继用短木桩钉出。 根据设计坡度计算挖槽深 度, 放出上 开口挖槽线, 测定检查井 等 附 属 构筑物的位置。 2、沟槽开挖 2.1 槽底开挖宽 度等 于 排水沟结 构基础 宽 度加 两侧 工作面宽 度, 每 侧 工作面宽度应 不 小 于 300m m 。 2.2 用机 械 开槽或 开挖沟槽后 ,当 天 不 能 进行下一道工序 作业 时 ,沟底应 留 出 200m m 左右的一层 土不 挖,待 下道工序 前 用人 工清 底。 2.3 沟槽土方应 堆在沟槽的一侧 ,便 于 下道工序 作业 。 2.4 堆土底边与沟槽边应 保 持 一定的距离, 不 得 小 于 1.0m ,堆土高度应 小 于 1.5m 。 2.5 堆土时 严 禁 掩 埋 消 火 栓 、地面井盖 及雨 水口,不 得 掩 埋 测量标志 及道路 附 属 的构筑物等 。 2.6 沟槽边坡的大小与土质和沟槽深度有关, 当无设计要求时, 应符合表 2. 6 的规定。 表 2.6 沟槽边坡坡度 坡度(高 : 宽) 土壤类别 槽深 0~1.0m 槽深 1.0 ~ 3.0m 槽深 3.0 ~5.0m 亚粘土 1:0.00 1:0.33 1:0.50 粘土 1:0.00 1:0.25 1:0.33 干黄土 1:0.00 1:0.20 1:0.25 砖土和砂砾土 1:0.00 1:1.00 1:1.25 2.7 人工挖槽深度宜为 2.0m 左右。 2.8 人工开挖多层槽的层间留台宽度应不小于 500m m 。 2.9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2.9.1 设基础的重力流排水管沟沟槽,允许偏差为± 10m m 。 2.9.2 非重力流无基础的排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