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纳税意识 严格税收执法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调控手段
纳税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
其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反映并作用于一国税收法治的基本建构和运行,是税收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
当前随着纳税人自觉申报为基础的“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成为当前及今后影响税收征管和保证地方财政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 我国纳税意识的现状 现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务部门要面向征管、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虽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增强
但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纳税意识的主体上来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 据对近十个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70
2%的人不熟悉纳税的程序和方法,有57
3%的民众没有纳税经历,近60%的人承认自己没有缴过或不愿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调查说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
更糟糕的是:对于公民来说,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纳税空白后,至今尚有人不知“纳税”为何物,更别提主动申报纳税了
许多公民除了工资单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他税收知之甚少
不知道其实自己在买一条香烟或一瓶洗发水的同时已缴了消费税,更不知自己用尽积蓄买了商品房后还有一大笔契税要缴———正是由于对这笔税款许多购房者事先并不知道,因此引发了这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诸多冲突和他们对税务机关的诸多不满
另外,个人购物时索取发票的意识也不强;近年来,个人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转让时,不主动纳税现象时有发生
再者,城乡个体小贩偷逃税者也不少
2、部分企业存在违反税法的现象 一是偷税,手段主要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