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万达百货收银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华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银行卡结算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构建金华万达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方门店”)的“收银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及合作事宜 1.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下称“【 】银行”)作为乙方结算资金主办理行,乙方的基本户和主要的银行结算账户均需在【 】行开立,其中营业收入户在【 】开立;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社保卡由【 】行办理,但税务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政府机关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除外。存款利率按【 】 行挂牌利率执行。 1.3 甲方为乙方门店免费提供银行卡收银系统硬件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甲方提供的设备明细与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乙方通过收银系统受理乙方门店内银行卡消费结算业务,并以甲方作为乙方门店的收单银行。 1.4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负责免费上门收款(每天一次),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 】行上门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1.5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免费兑换零钞(乙方根据需求将兑换零钞数量、币种及时间提前 2 日告知甲方)。 1.6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维护公司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收银员的相关知识培训,该等知识培训应在乙方门店开业前按乙方要求时间进行。乙方门店开业后,培训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培训,但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 2 次(专业信用卡知识培训、人民币假币识别及点钞培训至少各一次,且全年培训课时不少于16 小时)。 1.7 甲方确保在合作期限内,为乙方构建有效运行的金卡工程系统,与收银一体化系统共同形成乙方收银系统的有效管理与统一控制。双方合作开发实施系统 互 联 。 由 甲 方 ( 或 甲 方 委 派 的 技 术 开 发 商 ) 及 乙 方 技 术 人 员 共 同 实 施 。 在 乙 方MIS 系 统 的 平 台 上 , 通 过 甲 方 的 银 行 卡 处 理 系 统 , 受 理 各 银 行 卡 的 跨 行 结 算( MIS-POS业 务 模 式 , 上 线 BMP系 统 ) , 采 用 DDN专 线 模 式 接 入 。 1.8 应 金 卡 工 程 所 需 , 甲 方 应 负 责 向 通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