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文专业有偿效劳收费管理试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标准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效劳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181 号〕和?关于放开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 134 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效劳活动时执行本方法。第三条 水文专业有偿效劳收费范围按以下原那么确定。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效劳均按?水文专业有偿效劳收费标准?〔本方法附件〕收费。二、水文部门为党、政、军领导机关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而提供的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实行有偿效劳,只收电汛费。三、国际交换资料按对等原那么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第四条 专业效劳工程一、水文勘测与测绘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三、水文情报预报四、水质监测、分析五、资料与成果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第五条 水文收费标准以生产水文勘测产品所消耗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为根底,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第六条 以下特别情况按以下原那么处理:一、在十类或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时,按标准增加 10%。二、需要高温、高寒地区进行作业的工程,按标准增加 10-20%。三、在海拔高度超过 2000 米作业时,加收 10%;超过 3000 米时,加收 20%;超过4000 米时,加收 30%。四、受潮汐影响时,按标准增加 20-30%。第七条 文水部门向使用水文资料单位提供的水文勘测资料只供该单位使用,未经负责该项资料观测和整理的水文部门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否那么,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责任。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效劳工作时必顺先与委托方签订任务合同书。水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果质量,委托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水文单位交纳费用,否那么,任何一方可停止执行合同并按经济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各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文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水文业务情况统一规定合同格式。第九条 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水文有偿效劳收费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