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日期】【公布单位】【失效日期】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
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技术标准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那么,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l37-90)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W—仓储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绿 地 D—特别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那么,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可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
表 2-1 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土地分类建筑分类RCUGSR21 R22 R24 C1 C2 C3 C5 C6G11 G1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宅▲中小学、托幼▲▲▲单身宿舍▲○○ ○公寓▲▲小区效劳设施○▲小型农贸市场○▲○邮电所○▲▲▲储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