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市规划建设局《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九章 附则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计算规则附录三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4-202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和各类专业技术法律法律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临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湖州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别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表一城市用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