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六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九章 附那么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计算规那么附录三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那么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
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4-2024〕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和各类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危房翻建、临时建设、农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所在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湖州中心城市的各类建设工程工程,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上报批准的,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湖州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根本原那么,参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别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大类和中类〕大类代号中类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