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 1)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法 律 法 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 2) 开 展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 及 时 向 村 、 支 两 委 及 上 级 有关 部 门 汇 报 情 况 ; ( 3) 依 法 调 解 各 类 矛 盾 纠 纷 , 解 决 各 类 热 点 、 难 点 问 题 ; ( 4) 协 调 解 决 跨 组 、 庭 、 院 之 间 的 矛 盾 纠 纷 ; ( 5) 指 导 组 调 解 信 息 员 开 展 工 作 ; ( 6) 完 成 村 、 支 两 委 及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一 ) 纠 纷 排 查 实 行 “一 周一 排 查 ”; ( 二) 排 查 的 内容要详细、 具体; ( 三) 对排 查 出的 纠 纷 实 行 分类 、 汇 总, 并及 时 作 好汇报 及 分级 分流工 作 ; ( 四) 对排 查 调 解 的 纠 纷 实 行 调 处、 化解 、 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 一 ) 人民调 解 委 员 会调 解 的 民间 纠 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 间 , 公民与法 人和其 他 组 织之 间 涉及 民事 权利义务争议的 各 种 纠 纷 以及 社会矛 盾 纠 纷 调 处中心分流、 指 派, 行政机关 移交 和诉中委 托调 解 的 纠 纷 。 ( 二) 人民调 解 委 员 会不得受理下列纠 纷 : 1、 法 律 法 规 规 定只能由专门 机关 管辖处理的 , 或者法 2 律 、 法 规 禁 止 采 用 民 间 调 解 方 式 解 决 的 ; 2、 人 民 法 院 、 公 安 机 关 或 者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已 经 受 理 未委 托 、 移 交 或 者 已 解 决 的 。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 一 ) 有 明 确 的 被 申 请 调 解 人 ; ( 二 ) 有 具 体 的 调 解 要 求 ; ( 三 ) 有 提 出 调 解 申 请 的 事 实 和 依 据 ; ( 四 ) 申 请 调 解 纠 纷 必 须 属 于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受 理 范 围 ; ( 五 )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中 心 分 流 、 指 派 和 其 他 部 门 移交 、 委 托 调 处 的 纠 纷 应 予 受 理 。 人民调解流程 当 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