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粉状婴儿配方食品工厂良好作业法律法律规范专则1 目的本法律法律规范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法律法律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粉状婴儿配方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婴儿配方食品:指以牛或其它动物乳汁及(或)其它动植物成份作基础,并适当添加营养素,其成分能供给年龄未满十二个月之婴儿成长与发育需要之食品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