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仁 寿 法 学 方 法 论 读 书 笔 记 此 书 简 介 : 《 法 学 方 法 论 》 是 台 湾 法 学 家 杨 仁 寿 先 生 1 9 8 6 年 完 成 的 有 关 法 律 解 释 学 的 力 作 , 是 他从 事 法 学 研 究 2 0 年 来 的 唯 一 一 本 书 , 可 见 花 费 的 心 血 之 多 以 及 写 作 之 认 真 。 文 中 的 写 作 功底 和 理 论 水 平 都 足 以 让 人 叹 服 。 1 9 9 9 年 法 律 出 版 社 出 版 , 在 大 陆 发 行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院 王 利 明 作 序 , 序 中 说 “该 书 不 仅 已 初 步 构 建 了 一 门 实 用 而 又 新 兴 的 学 科 即 法 学 方 法 论 的 体系 和 框 架 , 而 且 在 中 国 大 陆 法 学 者 有 关 法 律 解 释 学 的 论 述 基 础 上 多 有 创 新 和 开 拓 ”。 第 一 篇 : 引 论 引 论 共 两 章 , 第 一 章 是 对 “诽 韩 案”的 评析, 他 认 为“诽 韩 案”中 原告以 韩 愈3 9 代孙之 身份起诉维护韩 愈的 名誉权是 不 应该 得到支持的 。尽管刑法 规定诽 谤死人 罪其直系 血 亲友告诉权, 但这是 以 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 的 。 而 原告虽为韩 愈的 直系 孙, 但年 代久远, 已 不 存在 法 律 目的 所保护之 “孝思忆念”, 因此 应做“目的 性限缩”解 释 , 有 告诉权的 直系 血 亲只限于“五服 ”之 内, 这样才合乎法 律 规定的 目的 , 实 现实 质的 公正。 法 官的 素养不 能仅 留在 概念法学 的 阶段, 而 应在 立法 者 之 疏忽或不 及 预见 时通过法 律 解 释 加以 补充完 善。 第 二章 是 对 “恶法 亦法 ”的 讨论 。 杨 仁 寿 先 生 认 为“法 官适用 法 律 时, 不 能以 法 律 规定不明 确、不 完 备或欠缺为借口而 不 予受理 , 更不 得以 此 为拒绝裁判之 理 由”。 法 官是 司法 者 ,不 是 立法 者 , 不 能借口法 律 为一 “恶法 ”而 拒绝适用 。 法 律 制定或修改的 程序 繁杂, 短时间不能完 成 。 如果法 律 没有 恶到令人 无法 忍受之 程度, 法 官仍应运用 法 律 之 阐释 方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