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0-09-20 发布 2010-09-20 实施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山西京玉发电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暂行) 1 范围 本暂行管理规定规定了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基建期及生产管理过程中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中工作票使用工作的内容与方法。 本暂行管理规定适用于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工作使用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本暂行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学系统带电至两台机组全部 168小时结束,机组试生产及正常运行阶段,本制规定将重新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京能集团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工作票 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安全监察部 4.2.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2.2 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 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山西京玉发电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4.2.4 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4.3 发电部 4.3.1 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 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4.3.3 负责每月对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三个月,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4.4 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为经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文授权的中级工及以上人员,其职责包括: 4.4.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4.4.2 结合实际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