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简答题 1. 计算机售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如何处理?(B.A.3.实操) 答:(1)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对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及时报告计算机维护人员;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作废票处理,过时将限制此项操作,以免造成多票少款; (3)印票机出现故障时,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信息进行处理,不可售出的客票决不售出,以免重席位; (4)处理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制票机票号(印刷号)与计算机票号(记帐号)的一致性。 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线路中断对旅客车票如何处理(C.A.1.细则) 答:(1)停止运行站和被阻列车应在车票背面注明“日期、原因、返回 XX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 (2)在发站或由中途站返回发站停止旅行时,退还全部票价,其中包括在列车上补购的车票,但罚款、手续费和携带品超重、超大补收的费用不退。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 (3)在停止运行站或返回中途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铁路组织已购票的被阻旅客,乘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持原票有效。组织旅客换乘其他列车绕道运输,车站应为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在车票背面注明“因 XX绕道 XX站(线)乘车”并加盖站名戳。绕道运输乘坐原座别、铺别时票价不补不退,变更座别、铺别时,补收或退还差额。中途下车车票失效。 (5)旅客要求在发站或一个中途站(返回途中自行下车无效)等候继续旅行,凭原票在通车十日内可恢复旅行。旅客要求恢复旅行时,车站应办理签证手续。 (6)由于线路中断影响旅行旅客要证明时,车站应开具文字证明,加盖站名戳。 3.包车变更的费用计算(D.C.1.价规) 答:(一)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1)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 10%的停止使用费。 (2)开车前 6小时至不足 48小时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 20%的停止使用费。 (3)开车前不足 6小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 50%的停止使用费。 (4)开车后要求停止使用,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费。 (二)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延期使用,在开车6小时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开车前不足 6小时提出时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 50%的延期使用费,并重新办理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