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录 Ⅷ P残留溶剂测定法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药品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见附表1,除另有规定外,第一、第二、第三类溶剂的残留限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对其它溶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或其它基本的质量要求。 本法照气相色谱法(附录V E)测定。 色谱柱色谱柱 1.毛细管柱 除另有规定外,极性相近的同类色谱柱之间可以互换使用。 (1)非极性色谱柱 固定液为 100%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 (2)极性色谱柱 固定液为聚乙二醇(PEG-20M)的毛细管柱。 (3)中极性色谱柱 固定液为(35%)二苯基-(65%)甲基聚氧硅烷、(50%)二苯基-(50%)二甲基聚氧硅烷、(35%)二苯基-(65%)二甲基聚氧硅烷、(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6%)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等。 (4) 弱极性色谱柱 固定液为(5%)苯基-(95%)甲基聚氧硅烷、(5%)二苯基-(95%)二甲基硅氧烷共聚物的毛细管柱等。 2.填充柱 以直径为 0.25-0.18m m 的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或其它适宜的填料作为固定相。 系统适用性试验系统适用性试验 (1)用待测物的色谱峰计算,毛细管色谱柱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5000;填充柱法的理论板数一般不低于1000。 (2)色谱图中,待测物色谱峰与其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 (3)以内标法测定时,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 次,所 得 待测物与内标物峰面积 之比 的相对标准 偏 差 (RSD)应不大于5%;若 以外标法测定,所 得 待测物峰面积 的RSD 应不大于10%。 删 除的内容删 除的内容 : : : 代 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1.顶空进样 除另有规定外,精密称取供试品0.1~1g;通常以水为溶剂;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或其它适宜溶剂;根据供试品和待测溶剂的溶解度,选择适宜的溶剂且应不干扰待测溶剂的测定。根据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2.溶液直接进样 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用水或合适的有机溶剂使溶解;根据品种项下残留溶剂的限度规定配制供试品溶液,其浓度应满足系统定量测定的需要。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各品种项下规定检查的有机溶剂适量,采用与制备供试品溶液相同的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