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分类(附图) 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特殊的自然人:胎儿、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盲聋哑人、劳动者、结婚的人、担任特定身份的人等。 二、法人 (一)我国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 2、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我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4、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外国法人的分类 1、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2、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如公司等。 公益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同乡会、校友会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但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