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一审 诉讼时效 普通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 条) 1 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 条) 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 条) 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 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民法通则137 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民诉93 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 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 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 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商标法58 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 23 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 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 106 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 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 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 条) 涉外。答辩期 30 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 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 30 日内审结。(民诉38 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5 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