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 一审 诉讼时效 普通2 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 条) 1 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 条) 3 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 条) 4 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 条)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
(民法通则137 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
(民诉93 条)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 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 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 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
(商标法58 条) 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 23 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 6、7 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 106 条) 公告送达 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 条) 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 条) 答辩期 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