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8 页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一 审 诉讼时效 1
普通2 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 条) 2
特殊1 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 条) 3
特殊3 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 条) 4
特殊4 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 条) 5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
(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 1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 条) 2
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新民诉100 条) 3
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新民诉108 条) 律师提醒: 1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
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 案 立案期限: 1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 2 条 2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