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名词解释: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 2、习惯:已经 在 社会中出 现并经 长 期 反 复 适用,为一般 国民法律意识 所 接 受 的行为规范
3、判 例 :公开 的、具有先 例 拘 束 性、被 普 遍 化 的,由 较 高 级 别 法院 制定或 认 可的法院 判 决
4、学 理 :经 法院 采 用的法学 家就 民法问 题的观 点
事理 之性质:是案 件中作 为确 定当事人权利义 务 关系之依 据 的有关事实本身的规定
同 法族 的外 国法:古 罗 马 法以及现代 大陆 法系诸 国的民法,尤 其是德 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