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 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 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 8 周岁(必须年满1 6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 员工登 记 表》,不 得填写 任何 虚 假内 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 证 、毕 业证 、计 生证 、就 业失 业证 、职业技 能 证 书 、工作年限 证明 等证 件必须是本人的真 实证 明 材 料 ,员工应保证 所提供材 料 的真 实性 和准 确性 ,任何 虚 假信 息一经查 实,单位保留 解 除 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 条 单位在 正式 录用员工前 ,根据需 要 可 以 要 求 应聘员工接 受健康检 查
员工被 录用后 ,由 单位为员工办 理就 业登 记 手 续
第9 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 收 取员工的押 金(物 ),,不 扣 留 员工的身份 证 、毕 业证 等证 件
代 办 暂 住 证 、工资卡 等事项 的,在 代 办 完成后 应及时归 还 员工的证 件
第1 0 条 单位对新 录用的员工实行试 用期 制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