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检查表(公共部分)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依 据 检查 结果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1、“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度”的签订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5、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责任制; 6、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7、中层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8、班组及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1、各类专项工作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5、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整改制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重大危害因素监控制度;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台帐;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培训档案); 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河北 省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 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安 全 投 入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河北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 河北 省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 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安 全 生 产 机 构 和 人 员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二级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 2‰ 及以上比例配备。 《 河北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 河北 省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 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依 据 检查 结果 安 全 生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