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Measurement of discharge by hydraulic structures SL20—92 主编部门:山东省水文总站 批准部门:水利部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施布设与观测 第一节 测验断面布设 第二节 观测设备的安装 第三节 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 第四节 水位、水头观测 第五节 闸门开启高度和开启孔数观测 第六节 流态观测与判别 第三章 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 第一节 流量系数现场率定 第二节 流量系数综合 第三节 模型试验和经验流量系数的应用 第四节 流量系数检测 第五节 流量系数检验 第四章 堰流流量推算 第一节 自由堰流 第二节 淹没堰流 第三节 感潮堰流 第五章 孔流流量推算 第一节 自由孔流 第二节 淹没孔流 第六章 隧、涵洞流量推算 第一节 有压、半有压自由管流 第二节 有压、半有压淹没管流 第三节 无压管流 第四节 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 第七章 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 第一节 水电站流量推算 第二节 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 第八章 流量测验不确定度估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流量测验误差来源 第三节 单项不确定度估算 第四节 一次流量推算值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估算 附录一 量的符号与计量单位 附录二 测验表式和填表说明 附录三 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 附录四 堰流流量系数计算方法和图表 附录五 管、洞临界坡计算和流量系数查算表 附录六 流量不确定度估算实例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给利用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施测流量提供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凡使用以下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测流者,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1.0.3 条 本规范中有关水文测验的术语、符号和含义,均遵守国家标准GB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中的规定。本规范专用术语和符号规定如本规范附录一所示。流量测验的基本要求和率定流量系数的流速仪法测流、水位观测、普通测量,应遵循国家标准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及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流量系数关系线(式)的检验,可参照《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D244—87 中的有关规定。 第1.0.4 条 用于测流的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其边界条件和水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堰闸、无压洞、涵等过水建筑物能对水流产生垂直或(和)平面的约束控制作用,形成水面明显的局部降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