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调度管理 第 1 条: 水库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 在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按设计确定的任务、调度原则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泄、供水方式,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效益,发挥水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调频、调峰和事故备用作用。 2. 合理调度水库,提高电厂经济运行水平。 第 2 条: 水库运行 1. 水电站水库设计的开发任务、水文特性和功能经济指标(如正常高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等)是指导水电厂运行调度的依据,运行时必须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 2. 水库调度应与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水文预报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合理安排水电厂机组的开机方式。 3. 依据系统实际情况和各水库综合利用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库调度计划,发挥水电站水库最大经济效益。 4. 水库调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保证率和水文气象预报相结合的方法,所采用保证率一般可在70-75%,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计划要留有余地,根据实际的来水和水位情况及时调整。 5. 水调人员应根据雨情、水情及水库下游的情况,对水库运用方式和发电安排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及时调整水库运行方式。 第 3 条: 水库控制运用基本原则 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最大效益,当安全与兴利二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2. 水库运行应以水库调度图为依据,水库调度应充分利用水头和水量,提高水量利用率。丰水期水电尽量要安排多发,减小弃水。枯水期水电一般担任电力系统调峰和事故备用,有计划消落水位,防止多用超发,除特殊情况外,水库水位不得低于死水位以下运行。 3. 在汛期应严格执行规定的防洪限制水位,当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时,水库的蓄、泄由水库所在地区的防汛指挥部(地区三防)调度。水库拦截洪水尾巴必须经防汛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4. 水库防洪限制水位以下,由中调调度。 5. 水库运行中,如发现水工建筑物有险情,或遇重大水情有可能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或泄流超过下游允许的安全泄流量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超过容许时间尚未得到上级批复时,为了保护水电工程和设备及上下游的安全,水电厂有权先行处理,但应立即报告上级及中调值班调度员。 第 4 条: 水库调度工作制度 1. 各水电厂每年十月底前,应根据水文气象预报和历史资料分析,编制下一年度水库调度计划(包括主设备检修计划),并报中调。中调应根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