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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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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发布日期:2012-09-17 核 心 提 示 : 一 、 物 业 管 理 中 水 电 公 摊 费 用 纠 纷 的 成 因 1. 水 电公 摊 费 用 界 限 模 糊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是 一 个 过 于 笼统 的 概 念 , 如 共 一 、物业管理中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 1. 水 电 公 摊 费 用 界 限 “模 糊 ”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是 一 个 过 于 笼 统 的 概 念 , 如 共 用 部位 , 一 般是 指承重结构部 位 、 楼梯间、 走廊通道、 门厅、 楼内存车库等;共 用 设 施 设 备 一 般是 指共 用 的 上下水 管 道、 公 用 水 箱、 加压水 泵、电 梯、 公 用 天线、 供电 干线、 共 用 照明、 暖气干线、 消防设 施 、 室外停车场、 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有的 平时并不耗用 水 电 , 有的 所耗用 的 水 电 需要小区全体业 主分担, 有的 只需某一 幢楼、 某一 单位 或某一 楼层的 部 分业 主承担, 有的 则需某些经营项目承担。而构成 物 业 服务成 本的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日常运 行 和 维 护 费 用 显 然 是 需要小区全体业 主公 平分担的 , 它 并不包 括只需要部 分业 主或某些经营项目承担的 公 摊 费 用 。至 于 水 电 公 摊 费 用是 否 包 含 在 物 业 服务费 中 的 问 题 , 法 律 并没 有作 出 特 别 规 定 , 自 然 允许 双 方 约 定 。但 是 , 由 于 是 物 业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 概 念 表 述过 于 笼 统 , 致 使 一 些业 主产 生 了 误 解 , 认 为 所缴 物 业 服务费 中 必 然 或已 经包 含 了 水 电 公 摊 费 用 。这 是 导 致 水 电 公 摊 费 用 纠 纷 产 生 的 一 个 客观 因 素 。 2. 个 别 业 主 缺 乏 公 共 服 务 消 费 意 识 《 物 权 法 》 第 七 十 二 条 规 定 , “业 主 对建筑物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 利,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 利为由, 不履行义务 ”。然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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