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管理方法 1、定期进行仪器现场巡查,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 2、负责每天进行一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则在第一时间解决。 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 4、应对在线监测站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5、应每月向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运营工作报告,陈述站点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情况。 6、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负责运营维护工作。 7、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8、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一、日常管理 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 1.1 操作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2 在线监测仪器在有效使用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1.3 采用国家级样品,若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周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 1.4 样品的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1.5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对试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请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于考核基数规范(试行)》(HJ/T 355-2007)中的表 2,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1.6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要严格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在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要保证有24 个测试数据;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 分钟获得一个监测值。间隙排放期间,应根据实际排水时间确定获得的监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