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 例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凡例”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一、目录构成 (一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品种数按编号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427 个和1432 个,中成药品种942 个,民族药品种50 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 种及1 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 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1 个类别。 (二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86 个,乙类品种有1041 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7 个,乙类品种有805 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2 二、编排与分类 (三 )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西药中,同一通用名给药途径相同的不同剂型在同一分类中只编一个号,甲乙分类、通用名和剂型均相同的,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中成药中,正式品名、甲乙分类和给药途径均相同的不同剂型只编一个号,如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 (六 )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 2000 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3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