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2
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 3
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4
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5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2 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