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Motor Vehicle Fu el Consu mption logo;Au tomobile fu el consu mption marking )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将分别标明城市工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油耗等三类油耗标识,另外进口新车也同样要贴油耗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油耗程度或节能效果
轻型汽车的燃料消耗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正式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是为配合《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出台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
根据时间表,公示期限截止到 7 月 6 日,新规将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 3500kg 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分为企业标识、燃料消耗量、启用日期、备案号等大项及按GB22757-2008 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其中,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 用汉 字标注,且 须与 在车身 尾 部显 著 位 置 上 标注的汽车生 产企业名 称 一致
合资 企业可 直 接将合资 各 方汉 字 名 称 的简 称 进行组 合或将各 自 注册 的汉 字 商标进行组 合标注,并与 在车身 尾 部显 著 位 置 上 标注的汽车生 产企业名 称 一致
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 用注册 图形 商标或注册 文 字 标注
在《规定》意见稿中,明确 要求汽车生 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 销商应 将其新生 产的或进口的不 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在汽车产品 上 市销售前 上 报 工信部备案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 强 汽车产品 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