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汽车及人群荷载 6.0.1 《标准》(97)中的车辆荷载在形式上为四个等级,即汽车—超20 级、挂车—120;汽车—20 级、挂车—100;汽车—15级、挂车—80;汽车—10 级、履带—50。同时规定,新建公路桥涵的设计不采用汽车—15 级、挂车—80 荷载,只是为便于国家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保留这一级荷载。 《标准》(97)所规定的以车队为计算荷载图式的车辆荷载标准,是设计公路桥梁及其它构造物所规定的计算荷载。为了保证桥梁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寿命,对桥上实际行驶的车辆轴重和总重必须予以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设计的极限值。因此,设计轴荷载多大,桥上实际行驶车辆的轴荷载也允许多大,这是不对的,车辆设计荷载与车辆轴载、总载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制定了车辆轴载限值标准。他们在制定设计车辆荷载标准及车辆轴重限值时,除了考虑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外,同时考虑了采用重型汽车提高轴重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与相应增加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原有公路网的补强改造费用之间的合理平衡。由于提高轴重对公路投资的影响十分惊人,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采用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表6.0.1-1 列出了几个经济较发达国家车辆荷载设计值和允许轴载值,表6.0.1-2 列举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轴载限值。 表6.0.1-1 轴载限值和设计标准值 国别 车辆轴载限值(kN) 设计荷载标准值(kN) 单轴 双联轴 单轴 双联轴 美国 联邦82 各州109 145 181 144 218 日本 100 160 英国 100 203 均布荷载中加入120 德国 100 160 200 400 法国 130 160 200 400 前苏联 100 200 120 240 意大利 120 190 180 280 表6.0.1-2 各国和地区轴载限值 地 区 国 家 单 轴 (kN) 双 轴 (kN) 地 区 国 家 单 轴 (kN) 双 轴 (kN) 美 洲 阿根廷 玻利维亚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墨西哥 秘鲁 美国 委内瑞拉 106 80 100 80,100 60.120 82 90 55,110 82.109 85 180 120 170 145,191 210 145 145 180 145,200 145 亚 洲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 日本 韩国 马来西亚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泰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台湾省 香港 125 50,70 130 110 100 100 81 80 80 130 100 91 82,90 82 80 61 147 80,120 200 170 122 145 145 180 200 164 92,16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