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内部备忘录 (SEPCC1 MEMO) 发至(To) 建筑公司、各项目工地 签发(From) 日期(Date) 2008 年 2 月 2 日 发文编号(Ou r Ref
) 起草(Draft ou t) 工程部 事由(Su bject) 规范、统一各项目工地沉降观测点型式及沉降观测记录的通知 为 了 在 建 筑 变 形 测 量 中 , 及 时 、准确地为 工程建 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 保证测 量 的成果和记录符合各个测 绘阶段的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供项目工地参考
一 、沉降观测点 1、沉降观测 点的留设位置: 建 筑 物、构筑 物的沉降观测 点, 首先应按设计图纸埋设, 当设计无要求时 , 可设置在 以下位置: (1)建 筑 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 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 筑 物、新旧建 筑 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 筑 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 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 15m 或小于 15m 而地质复杂以及 膨胀土地区的建 筑 物, 在 承重内隔墙中 部设内墙点, 在 室内地面中 心及 四周设地 面 点
( 5) 邻 近 堆 置 重 物 处 、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 沟) 处
( 6) 框架结构建筑物 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 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 及其中部位置
( 8) 重 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 以及地 质条件变化处 两侧
( 9) 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建筑物 ,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 上布点 ,点 数不少于 4 个
( 10) 沉降观测点 埋设位置 应避开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