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架操作标准 选料 1 木架所用木材含水率应在12 度以下(含12 度)
检测时连续测五次,三次或三次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2 选用无蛀虫、无腐烂、无霉底的好木料,正面主要部位不能有明显的节疤
3 方料用材除特殊要求必须用硬杂木外,其余无特别要求均用松木
板材用料按各型沙发的要求可用不同厚度的多层板或松木板
4 开断料 5 木架上所用木档尺寸无特别要求的均为厚20mm 宽50mm 6 以图纸或实物形状和所标尺寸,外包各部位的要求,其整体半成品允许误差 ±3mm
7 裁料以样板或实物尺寸为标准,允许正偏差3mm,其体形垂直或弧度须过度自然、平整
8 压刨、切榫与开榫 9 方料及松木板应刨光,上面不能留有树皮
如有塌楞,不得超过占用材宽度的百分之十五,并只准用于内侧方向
10 凡榫结连接的,榫肩和榫孔相互间配合须紧密严实,其间隙负偏差应小于0
6mm,凹凸偏差小于 1mm
11 钉木架 12 木架各联结处无论是枪钉联结,螺钉联结还是其他方式联结,其对接处均须涂上白胶
13 木架各部件联结处规定用螺钉联结的不得擅用圆钉或门形枪钉代替
一般规定座底三根木档与横档联接,座后木档与底中撑联接,装脚木联接,装脚木加固条联接等部位须用M5×40 十字槽平头木螺钉固定,扶手组装的沙发应有对接螺丝左右各2 颗(现已省略)
14 完成的木架其整体的外包尺寸允许误差+-3mm,直角与斜边角度用量角器测量允许误差+-3mm
并以组、套件为整体,相互间的尺寸应一致
15 完成的木架底部四角应平稳,基本水平,中间不得有凸出的木料,不允许有枪钉外露现象
16 完成的木架用力使劲推摇测试,其摆动角度不得大于 1 度,不得有响声, 肩不得有开裂现象
木架打底操作标准 1 钉弹簧 2 每只沙发使用弹簧数量:具体根据工艺要求规定的数量
3 钉宝塔簧具体方法: a、 首先在座底三根木档上面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