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 单元 走进化学世界 一、常用仪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于加热的仪器--试管、烧杯、烧瓶、蒸发皿、锥形瓶 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只能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垫石棉网—受热均匀) 可用于固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 可用于液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烧杯、蒸发皿、烧瓶、锥形瓶 不可加热的仪器——量筒、漏斗、集气瓶 (二)测容器--量筒 量取液体体积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刻度线及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点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来加热,不能用作反应容器。量程为10 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读到 0.1 毫升。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 (用于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 0.1 克。) 注意点:(1)先调整零点 (2)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 (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 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 (4)砝码用镊 子 夹 取。添 加砝码时,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后 加质量小的砝码(先大后 小) (5)称量结 束 后 ,应使游 码归 零。砝码放回 砝码盒 。 (四 )加热器皿--酒 精灯 (1)酒 精灯 的使用要 注意“三不”:① 不可向 燃着 的酒 精灯 内添 加酒 精; ② 用火 柴 从 侧 面点燃酒 精灯 ,不可用燃着 的酒 精灯 直接点燃另 一盏 酒 精灯 ; ③熄 灭 酒 精灯 应用灯 帽 盖熄 ,不可吹 熄 。 (2)酒 精灯 内的酒 精量不可超 过 酒 精灯 容积的2/3 也 不应少 于1/4。 (3)酒 精灯 的火 焰 分 为三层 ,外 焰 、内焰 、焰 心 。用酒 精灯 的外 焰 加热物体。 (4)如果 酒 精灯 在燃烧时不慎 翻 倒 ,酒 精在实 验 台 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 子 盖灭 或用湿抹 布 扑 灭 火 焰 ,不能用水冲 。 (五 )夹 持器--铁 夹 、试管夹 铁 夹 夹 持试管的位置应在试管口 近 1/3 处 。 试管夹 的长 柄 ,不要 把 拇 指 按 在短 柄 上。 试管夹 夹 持试管时,应将 试管夹 从 试管底 部 往 上套 ; 夹 持部 位在距 试管口 近1/3 处 ; 用手 拿 住 (六 )分 离 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 颈 漏斗 过 滤 时,应使漏斗下 端 管口 与承 接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