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人字[2010]14 号 河北师范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 岗位设置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精简、高效。 第二条 岗位设置要有利于职工队伍建设,结构优化,科学合理。 第三条 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 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机动岗位相结合。 第三章 实施范围 2 第五条 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总量 在上级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设置学校岗位总量。 第七条 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的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校机关管理岗位 7%、学院管理岗位 5%、直属单位管理岗位 3%);工勤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例分 3 别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0%、35%、35%、10%。各岗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