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蒸汽锅炉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乙方年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户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天然气蒸汽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 1 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双方无特别约定术语第 2 节项目期限2
1 本合同期限为技改后设备累计运行 5 年 ( 60 个月 ) ,自 2014 年始,至效益分享期满
2本项目的设备定制到场期为 30 个工作日,自年—月始,至年月
3 本项目验收日期:设备到场安装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若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进行项目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4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日期,效益分享期为:效益分享起始日设备累计运行 5 年 ( 60 个月)
5 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日期:新设备安装后在规定参数下连续运行 96 小时,双方共同验收 , 3 个 3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第 3 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
1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乙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 7 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 乙方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