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草)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第1页共13页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